第二百零三章 逃离档案库【1 / 3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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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这休息室内待了大约三个多小时,直到晚上九点半,那名女警在下班之前嘱咐我们看完就可以走了,毕竟档案室并不是二十四小时对外开放的,我谢过这名女警,随后就关上了门。

在这份案卷之中,对于方至昂的控诉,方至昂似乎照单全收,当年,他是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面被警方抓获的,他没有反抗,到了拘留所,甚至连律师都没有请就直接上了庭,在法庭上,他沉默不语,对于法官的提问,也只以点头和摇头来分别是或者错。

这个案子,看上去,就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一样。

不过,方至昂的这一系列的行为动作,却让我,觉得特别奇怪。

按照这卷宗上面所说,方至昂当年是因穷途末路,及需要钱,所以才会对那名初中生动手的。

但是可疑的地方就在这里,方至昂行凶的地点是在市中心左侧的罗街附近,这附近的办公大楼很多,有很多白领以及金领经常会加班加点的,十二点,凌晨下班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。

而方至昂的作案时间点是在晚上的十二点间,在这个时间点上,不可能会没有目标出现。

是什么理由,让方至昂放弃那些钱一定比一个初中生多的白领,而去打劫一个刚刚下补习班的初中生呢?

难道是毒瘾发作,神志不清?

不,我不相信,一个毒瘾发作的男人,还会有心思,去做这种下贱的事情。

所以,方至昂一定在说谎。

想到这里,我继续往下看了两页,在这件案件中,其实最可靠的定性因素就是方至昂的*出现在了那名女初中生的体内,而方至昂对于这件事更是供认不讳。

是啊,这是最重要的证据,我想,检控方一定是有了十足的把握,才会将方至昂告上的法庭。

难道,是我看错人了?方至昂当年,的确是强奸了那名初中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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