丞相公孙弘者,齐菑川国薛县人也,①字季。少时为薛狱吏,有谸,免家贫,牧豕海上。年四十余,乃学春秋杂说。养后母孝谨。
注①索隐案:薛县属鲁国,汉置菑川国,后割入齐也。正义表云菑川国,文帝分齐置,都剧。括地志云:“故剧城在青州寿光县南三十一里。故薛城在徐州滕县界。地理志云薛县属鲁国。”按:薛与剧隔兖州及太山,未详。公孙弘墓又在青州北鲁县西二十里也。
建元元年,天子初□位,招贤良文学之士。是时弘年六十,征以贤良为博士。
使匈奴,还报,不合上意,上怒,以为不能,弘乃病免归。
元光五年,有诏征文学,菑川国复推上公孙弘。弘让谢国人曰:“臣已尝西应命,以不能罢归,愿更推选。”国人固推弘,弘至太常。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对策,百余人,弘第居下。策奏,天子擢弘对为第一。召入见,状貌甚丽,拜为博士。
是时通西南夷道,置郡,巴蜀民苦之,诏使弘视之。还奏事,盛毁西南夷无所用,上不听。
弘为人恢奇多闻,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,人臣病不俭节。弘为布被,食不重肉。后母死,服丧三年。每朝会议,开陈其端,令人主自择,不肯面折庭争。
于是天子察其行敦厚,辩论有余,习文法吏事,而又缘饰以儒术,①上大说之。二岁中,②至左内史。弘奏事,有不可,不庭辩之。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闲,汲黯先发之,弘推其后,天子常说,所言皆听,以此日益亲贵。尝与公卿约议,至上前,皆倍其约以顺上旨。汲黯庭诘弘曰:“齐人多诈而无情实,始与臣等建此议,今皆倍之,不忠。”上问弘。弘谢曰:“夫知臣者以臣为忠,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。”上然弘言。左右幸臣每毁弘,上益厚遇之。
注①索隐谓以儒术饰文法,如衣服之有领缘以为饰也。
注②集解徐广曰:“一云一岁。”
元朔三年,张欧免,以弘为御史大夫。是时通西南夷,东置沧海,北筑朔方之郡。弘数谏,以为罢敝中国以奉无用之地,愿罢之。于是天子乃使朱买臣等难弘置朔方之便。发十策,弘不得一。①弘乃谢曰:“山东鄙人,不知其便若是,愿罢西南夷﹑沧海而专奉朔方。”上乃许之。
注①集解韦昭曰:“以弘之才,非不能得一也,以为不可,不敢逆上耳。”索隐按:韦昭以弘之才非不能得一,以为不可,不敢逆上故耳。正义颜师古曰:“言其利害十条,弘无以应。”
汲黯曰:“弘位在三公,奉禄甚多。然为布被,此诈也。”上问弘。弘谢曰:“有之。夫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,然今日庭诘弘,诚中弘之病。夫以三公为布被,诚饰诈欲以钓名。且臣闻管仲相齐,有三归,侈拟于君,桓公以霸,亦上僭于君。晏婴相景公,食不重肉,妾不衣丝,齐国亦治,此下比于民。①今臣弘位为御史大夫,而为布被,自九卿以下至于小吏,无差,诚如汲黯言。且无汲黯忠,陛下安得闻此言。”天子以为谦让,愈益厚之。卒以弘为丞相,封平津侯。②
注①索隐比音鼻。比者,近也。小颜音“比方”之“比”。
注②集解徐广曰:“大臣表曰元朔五年十一月乙丑,公孙弘为丞相。功臣表曰元朔(三)⑤年十一月乙丑,封平津侯。”骃案汉书,高成之平津乡也。
索隐案:汉书曰“汉兴,皆以列侯为丞相,弘本无爵,乃诏封弘高成之平津乡六百五十户为平津侯。丞相封侯,自弘始也”。
弘为人意忌,外宽内深。①诸尝与弘有却者,虽详与善,阴报其祸。杀主父偃,徙董仲舒于胶西,皆弘之力也。食一肉脱粟之饭。②故人所善宾客,仰衣食,弘奉禄皆以给之,家无所余。士亦以此贤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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