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七章:初次开堂【1 / 2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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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二十九号,今天对于边城县来说,是比较特殊的一天,因为从今天开始,衙门可以处理案件了,而且今天也是张顺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升堂。

升堂,是官吏等人登公堂审讯案件的形式,一般都在衙门的大堂进行,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,是须先递状子的。衙门如果县官要处理案件了,就会命官差敲鼓,然后带原告和被告到县衙的大堂内。

状子可不是随便人就能写,这份状纸,两造具备,案由与事实清楚,笔法要老练,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,所以通常由刑名师爷来写。

而要请这类人来书写状子,自然是要给银钱的,虽然不多,但对于贫苦百姓来说,很少会有人请刑名师爷来书写状子,都会等到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。

当然,如果事情非常紧急,或者实在是不想出那几个铜钱,是可以不用先提交状子,直接可以敲击衙门外的大鼓。

击鼓原本是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,到了前朝才作为紧急情况下,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,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击鼓伸冤。

不过,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屈,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。

击鼓伸冤,是诉讼制度的一种形式,即民众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申告,就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,县官听到击鼓声就会速速升堂问案,不需要写诉状,也不需要交费用,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。

当然,也不是说击鼓声冤不需要付出什么,如若案件不成立,或是故意弄出事端,代价是非常大的,具体是什么,就得视情况而定。

边城县的衙门是大大的敞开的,可供百姓围观,如今边城县已经是许久没有升过堂,此次算是几年来的第一次升堂。

作为每隔一段时间的公堂审案,今天同样是不需要写状子的,只要有冤情的原告,都可以击鼓鸣冤,然后带着被告上了公堂,述说情况,再由张顺定夺。

站在衙门外观望的百姓已经是一层接着一层,少说也有几百人,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状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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