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众回到楼下,洗洗睡了。
一夜无话,风平浪静。
临到中午的时候,胡剑彪把人带来了。
三个证人,一男两女,都是跟死者租住在一栋楼里的。
根据口供,住在死者楼上的女人说她在死亡时间往后的三四天里,见过几次窗户是打开的,甚至有一次是看着有人把窗户打开的。
而警察到了以后,现场的门窗都是锁上的。
窗户上并未找到指纹,这也跟口供不符。
第二个女人,住在死者的对门,在死亡时间后的四天时间里,每天都能清楚地听到有音乐声从房间里面传出来。
这点倒是跟其他租客的口供吻合,听到音乐声的不止女人一个,只是其他人对时间、曲目以及声源都不是十分肯定而已。
最后的男人,则是说在死者死了以后的第四天晚上,还见过死者。
反复走访,都无一人能够证实这个男人的信息。
换句话说,那天晚上,除了男人,就没有人清楚地记得见过死者了。
汪众跟这个男人见面的时候,只是一眼,几乎就肯定了他是凶手,之后又说了一句话,表明他跟死者的关系,谎称他们是炮、友。
通过透视眼看到的情况,便是百分百肯定男人就是凶手。
前面那两个女人,也恨不得死者死,为她的死而高兴,但那更多的是因为妒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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