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八章巡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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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,皇宫。

经过整顿后,大汉中枢在蒋琬的领导下,有条不紊地安排各州郡的春耕事宜。而董允、杜恕也在重建御史台,深入辅左蒋琬的治理。

偏殿间,刘禅坐于桉上,处理着公务。桉上的熏香鸟鸟升起,提神醒脑。

“陛下!”

杜恕手捧着奏疏,递了上去,说道:“臣奉陛下之命,彷两汉御史台之制,草拟我大汉御史台新制,特已报于陛下。”

杜恕在领了御史中丞之后,与巡视益州的董允碰了一头,回来一头插入到典籍之中,思考如何重建御史台制度。经过十余天日夜的努力后,杜恕终于草拟出一份初稿,交予刘禅手上。

杜恕见刘禅打开自己的奏疏,自己也随之开始介绍起来,说道:“启禀陛下,监察之制,起于战国之时。昔三晋立郡县之制,故设御史于县中,以为监察之用。”

“秦行法制百年,中枢设御史大夫,督查文武官吏;于郡设监御史,监郡事务。及前汉立国,遂奉秦制治国,仍有御史大夫、监御史。然孝文皇帝时,监郡御史督查地方不利,便由丞相属官巡视各地,兼任监郡御史。”

“后至孝武皇帝,因监郡御史监察地方不利,改监郡御史之制,立十三州部刺史,以为监督,奉以‘六条问事’以察人。”

六条问事,乃是汉武帝亲自草拟所出。基本都是为了遏制地方官吏与地方上的豪强同流合污,残害百姓。

如弹劾强宗豪右等社会势力超越法律,欺压百姓之事;弹劾郡守、诸侯国相等不遵诏令,背公向私等行为;弹劾官吏的枉法和迷信行为;监察官吏的选官和用人;弹劾官吏的子弟倚仗权势,为人请托;弹劾官吏与地方豪强势力勾结。

这六条问事,成为了大汉的考课法的基本内容,也成为了日后诸代御史官的条例。

“至后汉之时,刺史权日重,监察地方,遂改治政地方。然后汉倾颓,刺史为州牧,地方监察之制遂有废弃。逆魏篡位,分御史台而出少府,以为监察之用,或可有称道之处。”

刘禅靠在凭几上,微微颔首,说道:“地方监察废弃,由刺史所掌,一时尚可,但地方越广,州郡越多,为之奈何?”

杜恕挺直腰背,拱手说道:“启禀陛下,今战乱之时,可行驻巡二制并存之法。”

“驻巡二制,卿之言颇是有理。”

刘禅念叨了几下,说道:“昔孝武皇帝置州刺史,便是因监郡御史与地方官吏同流合污,故特设刺史巡查地方。”

汉承秦朝制度,秦朝以监郡御史作为常驻地方官吏,可惜秦二世而亡,并不长久,驻郡御史的弊端就在西汉身上显露出来。

随着豪强的强盛,不仅是地方郡县长官与他们同流合污,监郡御史也被腐蚀下去。监郡御史督查地方的作用,已经失效了。因此汉武帝吸取教训,设置刺史一职,来巡视地方郡县。

毕竟采用巡视来监督地方的话,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督者与地方同流合污。不过也来带来弊端,那就是无法长期地监督地方,无法深入打击地方上的不法官吏。

“正是如此,臣以为地方之上,还需以巡查为上。而在成都周边,仍以常驻为上,以司隶校尉掌,派遣司隶从事,监察成都周边郡县。除此之外,地方之上,便以派遣巡察御史,分与刺史之外,与州刺史同督郡县官吏违纪之事。”

季汉与东西二汉在国家体制上最大的区别,在于两汉是采用中央——郡——县二级管理制度,而季汉需要承接东汉遗留下来的中央——州——郡——县三级官吏制度。

因此无法直接套用以往的二级治理经验,需要由大汉自己继续摸索。因此杜恕提出督查驻巡制度,也可以说是颇为大胆的创意,或是说可以使用的建议。

刘禅合上奏疏,沉吟良久,说道:“大汉民虽不众,但地域辽阔,巡察颇有不便,不过流官又是必然之事。故不如于各州之上,常驻设州巡御史,州内郡县,以巡御史下属巡视督查,不与地方州刺史同也。”

对于刘禅而言,三级治理体系他颇有了解,他在大汉首次确立三级制度之时,心中便有预桉。当时的他将州牧的权利拆分开,一分为行政的刺史,军事由都督所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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