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四章 福兮祸所伏【1 / 2】

过罢了端阳没多久,骆永胜便忙了起来,倒不是为了生意上的事,而是时间到了他弟弟骆永捷与黄四通闺女黄灵成亲的黄道吉日。

古人成亲这一块骆永胜实在是没有什么经验,好在街坊四邻懂得操办这事的不在少数,黄四通嫁闺女,提前两天也派了专业人来骆永胜这边帮衬,一时间虽忙却也不乱,让骆永胜可以安心一旁欣赏。

宋代的婚礼与前唐乃至后面的明清都在细微处略有不同,因为眼下是北宋初年,风气更开放些,比如婚前骆永捷就与那黄灵没少见面,所以儒家六礼在宋初基本被简化成了四礼,甚至如洪州这地界,更仅剩三礼。

纳采这事骆永胜跟黄四通已经定了,大体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只是多了一个两口子私下里见面熟悉熟悉眼缘,这倒是后世明清时期女权受到禁锢后所没有的。

纳币稍微麻烦些,骆永胜还是头一次听说这男方家出多少聘礼,女方家回多少嫁妆这种事要报告官府进行定聘。

“国家有定法的,一般寻常百姓倒是不用那么麻烦,地方乡官里正睁只眼闭只眼也就当看不到,骆兄你家大业大,户曹当然要留一份记录,不过你也不用多想,这只是正常的履行公事,确定下你们骆家二郎与那黄家小娘算是正式成了亲,现在双方就谁也不能反悔了。

如果现在闹出悔婚这种事,又或者女方家临时想多要彩礼,男方家想多索取些嫁妆都属闹婚,凡此类之事发生则定聘充公,反悔一方还得挨一顿杖责。”

这么一通解释下来骆永胜倒是有点能接受,婚姻是神圣的,哪有事到临头临时加钱反悔的道理,那不成儿戏了。

而侯三解释中所提到的定法,便是节序礼,定聘一旦形成便在法律意义上形成等同婚约的契约关系。‘女方反悔受杖六十’,‘男方反悔籍没定聘,充放。’

后觉充放刑罚太重,亦改杖责,到了宋中后期,女子地位下降,男子反不受惩罚,仅籍没聘金。

除了这些成亲之前的事情之外,其他的地方倒是跟后世没太多区别了,娘家会提前派人来一趟男方家收拾新房,准备被褥等物,俗称‘铺房’。而后这些娘家来的人就会待在男方家,任务呢是守着新房,不让任何人进入。

床、桌椅这些硬木物件由男方家提供,毡褥、帐幔、衾也就是被子由女方家提供,这一点与后世完全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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